首页 > 古诗词 > 降旨加赈山东江南等处州县诗以志事

降旨加赈山东江南等处州县诗以志事

[清] 弘历

河决艰河复,已历两岁馀。
山东及江南,多有被灾区。
哀哉民非鱼,奚啻视伤如。
去岁即降旨,弗以月计诸。
恒赈待河复,庶免庚癸呼。
又思一县中,或有高下殊。
其弗被灾村,例仍纳赋租。
并令缓其征,闾阎通有无。
凡此蒙恩处,无待加赈乎。
其或被灾轻,及风潮所于。
两省胥更有,加赈应均需。
山东则二府,一州八县俱。
江南九州县,望恩民殷须。
视其灾轻重,月限加分疏。
屯膏我不为,问惠我意祛。
惟怀沟壑者,南望以嗟吁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