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降旨免浙省所有积欠并经过地方正赋十分之五诗以志事

[清] 弘历

新正降恩谕,江浙免积逋。
江省数实多,南北已大殊。
因加惠江南,浙省可忘乎。
入疆再咨询,逋祗江南如。
更有续完者,急公益嘉予。
漕欠及借项,宽免例所无。
此岂非在民,爰概与豁除。
其经过正赋,十五蠲厥租。
休助庶以副,歌颂宁所图。